马上评丨“骨灰房”的传言和焦虑,要正视,别回避
近日,广东佛山天御江畔小区所谓“骨灰房”装修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相关视频显示,正在装修的一户民居里,满墙深黑墙纸贴金佛像,一堵墙都是漆成黑褐色的“供龛”,并分成三四层,明显不是橱柜、古玩架。整个房子气氛诡异,不像是正常生活起居的装修风格。小区很多业主表示,被这事搞得人心惶惶,睡都睡不好,双方的矛盾一触即发。
3月13日晚,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政府相关人员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涉事房屋不存在存放骨灰情况,网传“房屋改造骨灰房”言论不属实。设计图显示,房屋有部分区域规划为“佛堂”。此外,涉事房屋业主公开承诺房屋仅自主使用,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作存放骨灰等用途。
其实,所谓“骨灰房”传言由来已久,并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被广泛传播。传言称,因为墓地价格较高,于是有一些人选择购买城市边缘地区价格较低的房子,用于存放骨灰。这些传言越传越离奇,发展出了很多恐怖细节和表达,诸如“我的‘邻居’不是活人”“邻居家一年没人住,只有清明节的时候有人进出”,还有人在网上晒出一些小区住宅里窗户被砌墙或者常年拉上窗帘的照片,认为这就是“骨灰房”。2024年,《法治日报》记者曾做出核实,记者以“想购买‘骨灰房’”为由咨询天津、山东青岛、辽宁多地房屋销售人员,得到的回复几乎都是“本小区不存在‘骨灰房’”“没听说过‘骨灰房’”。

涉事房屋照片。 相关视频截屏
虽然,“骨灰房”得到直接的照片、视频证实的几乎没有,多是传言或者是一些住户的主观猜想,但是这种“骨灰房”焦虑却是很现实和广泛的。而这次佛山“骨灰房”装修事件,可以看作是对这种焦虑的集体应激反应,遇到诡异的装修风格,邻居们就集体想到“骨灰房”并予以抵制。
“骨灰房”作为“都市传说”,但它引发的恐惧和焦虑却是现实的,也应该得到职能部门的正视、积极应对,如果不去解决矛盾、宣示公序良俗的边界,就可能会酝酿成严重矛盾、冲突。
首先,将住宅小区用于存放骨灰,是违背《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的,“我的房子,我作主”,但不能胡作非为,侵害邻居权益。
相邻权利关系的内涵和外延相当丰富,所以《民法典》为邻居之间的善良风俗、生活习惯留下了弹性调整空间。《民法典》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住宅小区是用于居住、生活的,如果用于存放骨灰,势必对邻居造成不良观感。这不是封建迷信,这是民事行为应该遵守的公序良俗。近年来,司法判决都明确所谓“凶宅”构成影响房价的因素,如果隐瞒“凶宅”信息可能影响买卖合同效力,这是司法对民间公认的风俗习惯的确认。同理,将住宅小区用于存放骨灰,事实上可能影响小区生活品质和房价,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其次,针对“骨灰房”的传言和焦虑,职能部门有必要积极应对,拿出有效治理措施。
之所以“骨灰房”传言愈演愈烈,一些售房单位的漠视在推波助澜,而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也没有积极作为。比如,在面对记者有关“骨灰房”的询问时,一些房产销售人员只是表示,“您买了要用来干什么,我们无权干涉。房屋用途不是我们考虑范围。”这种表态等于鼓励购买“骨灰房”。对于网上各种有关骨灰房小区的传言,也希望职能部门能够积极主动介入:该辟谣的,要辟谣,该调查的,要调查,有误解的,去澄清误解,对于确实存在“骨灰房”的,应该依法治理。
对“骨灰房”的焦虑,还源于职能部门对此没有明确定性,公众担心维权艰难。希望民政部门和房地产部门能够明确亮出态度:坚决不允许“骨灰房”,给房产销售、物业公司立下规矩,也杜绝个别人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
所谓“都市传说”,是指在都市坊间被广为流传的,且主要是恐怖、诡异、阴谋论等的故事传说。但是,“故事”也可能影响现实,焦虑和恐怖也会刺激现实的冲突。对于佛山这次的“骨灰房”装修事件,有必要体察背后的社会心态、小区居民的真实焦虑,并且举一反三,对“骨灰房”传言做出全面治理,给辛辛苦苦买下房子的居民吃下一颗定心丸:“骨灰房”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