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界面新闻编辑 | 文姝琪
因四年前的一起收购案涉嫌垄断市场遭中国监管部门立案审查,英伟达股价一夜跌去近千亿美元。
12月10日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因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此消息一出,英伟达股价应声下跌,9日美股开盘股价跌超2.5%,盘后继续下跌0.6%。按英伟达3.4万亿美元的全球第一市值计算,英伟达一夜跌近1000亿美元。
此次中方发起的反垄断调查源起四年前的一起收购案。2020年4月,英伟达宣布以69亿美元收购以色列的一家网络互联设备公司迈络思。迈络思主要生产高速以太网卡和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包括网络接口卡(网卡或网络适配器)、交换机和缆线。收购完成后,英伟达将迈络思的技术用于自家核心的数据中心GPU产品研发,为其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算力霸主迈出了关键一步。
这起收购案当年也引起了业内轰动。作为跨国收购的惯例,这起收购需要经过多个相关国家的批准审核。虽然中国监管部门当年批准放行了这笔交易,但为防范双方合并后的垄断风险,在最终协议内增加了多条针对英伟达业务的反垄断限制条件,需要其配合遵守。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英伟达可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届时将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条件未正式解除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如果英伟达未遵守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当时在批准这起收购时明确指出,英伟达与迈络思合并后,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国内多位半导体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因为美国针对中国AI算力芯片的出口管制,英伟达旗下的A100、H100以及多款先进GPU遭禁,这在客观上会造成英伟达有可能违背当初的协议要求。而且英伟达产品生态针对第三方设备的兼容性也在业内长期有争议,例如公司旗下的高速互联网络协议NVLink,也容易引发监管的反垄断关注,
作为如今行业内最重要的AI芯片厂商,英伟达生产的GPU遭遇市场疯抢,已经成为了全球AI算力投资建设的“硬通货”。据行业调研机构Techinghts统计,在全球大规模投建的数据中心AI芯片领域,英伟达从2022年以来稳定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再加上英伟达围绕自家产品建立的NV-link及CUDA软件平台等业务生态,行业普遍认为英伟达是当之无愧的霸主,竞争对手望尘莫及。
在英伟达迅速崛起成为行业巨头的同时,今年开始也遭遇多个国家的反垄断调查。
7月,法国宣布以涉嫌反竞争行为为由对英伟达提起指控。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主要针对英伟达旗下CUDA芯片编程软件涉嫌阻断竞争垄断市场、公司投资CoreWeave等云计算服务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这也是公司成立31年以来第一次遭遇官方的反垄断调查。
8月初,美国本土宣布发起对英伟达启动反垄断调查,主要因英伟达竞争对手投诉,称英伟达在出售人工智能芯片时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美国司法部也开始调查英伟达是否强迫云计算供应商购买多款英伟达产品。 英伟达当时对此公开回应,称“公司凭实力取胜,公司的价值体现在业绩和对客户的价值上,客户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附:关于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
1.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不得:
(1)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
(3)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2.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履行与客户签署的所有现行有效的商业协议;
(2)在同等条件下,不得就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对客户实行差别待遇;
(3)不得拒绝、限制或拖延对客户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或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确保对客户的服务水平不得在任何方面低于本交易前的服务水平;
(5)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约束下,向客户、经销商和OEM提供购买库存储备一年用量的英伟达GPU加速器和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的机会。
3.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
(1)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的互操作性不低于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的互操作性水平;
(2)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不低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英伟达GPU加速器互操作性水平;
(3)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关于英伟达GPU加速器和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互操作性升级的相关信息、功能和样品应当于升级后90天内提供给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
(4)向中国市场销售的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兼容PCIe和/或后继多供应商协议;
(5)确保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能够使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相同的方式调用英伟达GPU加速器的硬件接口、相关固件和软件,禁止限制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共同使用;
(6)确保第三方加速器能够使用与英伟达GPU加速器相同的方式调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的硬件接口、相关固件和软件,禁止限制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产品共同使用;
(7)互操作性水平是否降低和硬件接口、固件、软件调用是否正常由监督受托人聘请的中立技术专家评估和认定。
4.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将继续保持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点对点通信软件和集合通信软件的开源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以开源形式提供第三方设备通过PCIe或后继多供应商标准总线执行点对点数据传输和集合数据传输所必需的软件;
(2)开源软件应当支持点对点通信和集合通信,从而使对等设备能够控制网卡并在无需使用主内存作为临时存储的情况下执行数据传输;
(3)点对点通信和集合通信的开源软件应当支持符合标准的第三方加速器。
5.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与第三方加速器制造商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列出保密信息范围允许获得保密信息的员工名单和违反保密协议的处罚措施;
(2)确保加速器业务中仅必要且获得授权的人员接触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保密信息,网络互联设备业务中仅必要且获得授权的人员接触第三方加速器制造商的保密信息;
(3)将第三方加速器制造商和网络互联制造商的保密信息分别储存在独立且互不相通的硬件系统中;
(4)定期对员工进行反垄断及保密培训,确保其理解信息保密的范围和具体规则;
(5)确保从事加速器业务与网络互联设备业务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分离。有关人员接触保密信息后12个月内,不得在两业务间互相流动;
(6)加速器业务内部设立不同团队服务迈络思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网络互联设备业务内部设立不同团队服务英伟达与第三方加速器制造商,确保两业务内部团队之间不得进行保密信息交流,不得共用或互换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